【暴動開審】11名男女涉尖沙咀參與暴動 兩人開審前認罪8人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03 14:53

最後更新: 2022/01/03 17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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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名男女涉尖沙咀參與暴動,兩人開審前認罪8人受審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中有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其間有人堵路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,令1名警員雙腳被燒傷,及後29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11名男女所涉案件今(3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,當中女生及送貨工於開審前認罪。餘下8名被告開審,1名被告則缺席聆訊。兩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,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,令1名警員雙腳下肢約百分之五達二級燒傷。

被告依次為李穎淇(學生,29歲)、16歲男生、廖偉明(運輸工,27歲)、莊嘉灝(學生,26歲)、聶家寶(送貨工,26歲)、黃千溥(學生,23歲)、羅後成(20歲)、蕭呈希(24歲)、潘冠雄(27歲)、羅漢銘(23歲),同被控暴動罪。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即管有9個使用過的催淚彈。

李及聶則承認控罪,其所承認案情指,2019年8月11日晚上6至8時在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(下稱暴動區域),有約2,000示威者聚集。警方於下午6時許開始展示黑色旗幟,並以揚聲器要求示威者離開。及至6時42分,有示威者在雨傘掩護下挖掘道路上的磚頭,警方遂發射催淚彈。

及後有示威者拾起催淚彈後,再扔入警署。期間警方再多次發射催淚彈,亦有示威者用雜物敲擊地面以壯大聲勢,並向警署拋擲石塊、磚頭及汽油彈,並以彈弓把物品射向警署,及嘗試淋熄催淚彈。

案情續指,警員Y被汽油彈燒傷,雙腳下肢約百分之五達二級燒傷。及至晚上7時35分,警方於彌敦道外佈防後,再向南推動,以驅散示威者。有示威者將約4米高的高台鐵架推倒,以阻礙警方推進。

李於柏麗大道豐澤外被捕,聶則在逃往柏麗大道時不慎跌倒,被警員拘捕。從警方拍攝片段及新聞片段顯示,警方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時,李並未有離開,更嘗試以水淋熄催淚彈;而在示威者集結在尖沙咀警署時,聶則與其他示威者架設鐵馬路障,及後更推跌約4米高的高台鐵架,以阻礙警方推進。

至於餘被告中,控方指被告羅樂文早前獲准保釋,保釋條件容許他離開香港,至今仍未返港。餘下8名被告則如常開審,控方開案陳詞時指,被告廖偉明、16歲男生、莊嘉灝、黃千溥、羅後成、蕭呈希、潘冠雄、羅漢銘均於暴動區域內截停及拘捕,他們均身穿黑色衣物,及戴上和持有不同的防護物品,如頭盔、防毒面具等。

控方續指,被告羅漢銘於案發當日被帶至新屋嶺扣留中心,其後被搜出9粒曾被水弄濕的圓餅型催淚彈殼。從新聞片段中可見,在暴動發生的時候,他拾起了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殼,並投向警方防線。

控方續指,16歲男生當時站在示威者前線,身旁有人搬動鐵馬;在警方推動時,廖偉明扭轉身向身後示威者舉起右手前後擺動,示意其他人撤離,而羅後成則不斷揮動左手,示意示威者前行;莊嘉灝在警方發射催淚煙彈嘗試驅散示威者時,未有離開;蕭呈希則在其他示威者集結在警署外,與警方對峙;潘冠雄、黃千溥則嘗試以水淋熄催淚彈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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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